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31号)精神,不断完善我市“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支撑体系、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根据市委、市政府数字吉林建设及智慧城市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发展需求,结合我市全民健康信息化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健康吉林发展战略,推动数字吉林建设,以国家和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意见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信息惠民,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推进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提高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便捷性,提升医疗健康资源整体效能和可及性,推动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创新,丰富医疗健康服务供给,优化监管方式和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为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和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形成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的格局。实现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推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的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推进互联网与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家庭医生服务、药品供应、医保结算、健康科普、人工智能相融合,“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不断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支撑能力显著提升,实现医疗健康数据在公立医疗机构流转应用,初步建成覆盖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支撑体系。全面落实省医疗行业信息标准,建立监管和安全保障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1.统筹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统筹推进融合开放、互联互通、协同共享的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与国家、省平台的数据共享与交换。完善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全员人口信息三大基础资源库,推进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应用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健全医疗信息平台功能,三级医院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应用水平;以服务人民健康为中心,实现卫生计生服务信息跨机构、跨区域互联互通、融合共享、业务协同,促进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发展。(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食药监局、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健康医疗数据资源整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执行省健康医疗数据标准,为信息共享与数据开发提供支撑。全面推动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全员人口数据库为核心的全市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汇聚和共享,强化跨层级、跨系统、跨区域、跨部门、跨业务的健康医疗数据资源整合和协同,依托市澳门皇冠赌场云和电子澳门皇冠赌场外网探索建立健康医疗数据信息互通共享与开放机制,加强应用支撑和运维技术保障,形成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格局。(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政网办、网信办、食药监局、质监局、中医药管理局)
(二)拓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
3.推进“互联网+”医疗便民惠民服务。依托我市实体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院,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等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与互联网龙头企业开展合作,大力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移动支付和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应用,提供动态更新、智能提醒、健康指导等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优化形成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
4.推动“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完善重大公共卫生、传染病等健康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优化医疗信息资源配置,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积极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加强以高血压、糖尿病为重点的慢性病在线服务管理,优化预防接种服务,提供孕产妇、重症精神病等监测管理及随访评估等,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使用。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探索线上签约、线上考核、线上服务、线上咨询等管理模式,提升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签约服务质量及效率。(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中医药管理局)
5.开展“互联网+”远程医疗服务。支持医疗联合体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建设完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借助“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以全民健康医疗影像云为载体,建立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并逐步延伸至村卫生室,形成基层发起、上级响应、多级联动的远程医疗服务机制,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完善远程医疗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服务体系,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财政局、中医药管理局)
6.强化“互联网+”医疗健康保障服务。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探索线上线下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模式,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的有序发展。(市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局)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合,逐步推动居民电子健康卡或社保卡等多卡通用、脱卡就医,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加快与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资源共享,拓展在线支付模式,逐步实现“一站式”结算。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费用分担机制,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市人社局、卫生计生委)
7.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优化整合媒介宣教资源,推进96696医疗健康公共服务平台,为我市居民提供便捷、高效、实用的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及健康促进服务。依托新型互联网教育模式和方法,充分利用优质医疗教育资源,构建开放式在线教育平台,组织优势医疗师资力量推进线上线下教育资源的开放共享和在线互动,构建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体系、不同学科需求的在线教育课程体系。利用互联网建立“互联网+”医疗健康科普平台,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素养。(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局、人社局、科协、中医药管理局)
(三)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8.推进卫生计生行业监管数字化。综合运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和信息技术手段,强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评估监测,对医疗卫生服务和居民健康状况等重要数据进行精准统计和预测评价,为推进健康医疗行业管理和实现全民健康的规划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的挖掘和利用,健全医疗机构评价体系,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规范医疗卫生行为,加强医疗健康服务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机构监管和服务的时效性、精准性和前瞻性。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等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的相关管理责任和要求。对医疗服务产生的数据建立可追溯、可查询管理机制,满足行业监管需求。(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人社局、统计局、物价局、食药监局、中医药管理局)
9.推动临床诊疗和公共卫生决策分析智能化。推动人工智能在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开展智能医学影像识别、病理分型和多学科会诊以及多种医疗健康场景下的智能技术应用,提高医疗效率。(市卫生计生委、科技局、发改委)支持中医辩证论治智能辅助系统应用,提升基层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市中医药管理局)推进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协同,推进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海关机构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监测评估和决策管理能力。整合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全员人口信息及自然资源、居住环境、空间地理、健康危害因素等方面的数据资源,强化健康与疾病相关因素的分析监测功能,完善疾病敏感信息预警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构建重点传染病、职业病、口岸输入性传染病和医学媒介生物等监测数据整合分析和快速识别体系,推动疾病危险因素监测评估与妇幼保健、老年保健、国际旅行卫生保障等方面的智能应用,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环保局、吉林海关、体育局、统计局、食药监局、中医药管理局)
10.提升健康医疗临床诊疗能力。深入推进“三名”(名院、名科、名医)发展战略,实施电子病历和临床路径管理,规范门诊急诊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加强特色专科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肿瘤、老年病、心脑血管病等临床学科建设,推广精准医学、疾病防控、生殖健康、康复养老、中医药等创新科技研究,鼓励开展重大疾病、传染病、慢性病防治及常见病、多发病常规诊疗规范专项研究,提升疑难杂症诊断和治疗水平。整合来自临床治疗、基因测序、组织形态、精准医疗等数据资源,开展相关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的研究及应用,为临床医师提供科学决策参考,提高临床诊疗水平,推动个性化医学和精准医疗技术发展。(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人社局、科技局、食药监局、中医药管理局)
(四)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发展。